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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木制品检疫要求及对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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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4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检验检疫要加强对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3.4 加强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检验检疫要加强对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评估企业除害处理效果,监督企业加强环境有害生物控制,落实生产加工过程防疫措施,避免有害生物二次感染,同时督促企业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原辅料进厂验收检测,供应商评估备案,产品定期抽样送检,发现异常及时跟踪调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产品源头合格、处理有效、安全无染,杜绝有害生物随货输出,影响产品出口和我国声誉。
3.5 加强疫情调查监测,提高检疫处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林木有害生物种类繁多,常常随木制品到处传播。出口木制品若在入境口岸被截获有害生物,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损失,轻则重新处理,重则退回或销毁。所以检验检疫在监督企业做好检疫处理工作基础上,有必要开展临近区域林木有害生物调查和企业周边有害生物监测工作,掌握当地林木有害生物种类和分布情况,及时铲除疫情,有效构筑区域监测防控、处理除害预防、口岸检疫拦截三道防线,与木制品生产企业共同把好国门生物安全关,为木制品的选料、处理、检疫监管提供技术指导,为涉外生物安全事件或谈判提供科学依据。
文章来源:《材料热处理学报》 网址: http://www.clrclxbzz.cn/qikandaodu/2021/0610/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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