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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时间性呈现引发的相关写作问题

来源:材料热处理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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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时间性呈现是诗歌写作绕不开的话题,诗歌常常需要依靠时态来区分、联合、打破、统一各种诗歌材料,诗歌中的意象、词素和句式往往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一首诗里各种材
时间性呈现是诗歌写作绕不开的话题,诗歌常常需要依靠时态来区分、联合、打破、统一各种诗歌材料,诗歌中的意象、词素和句式往往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一首诗里各种材料呈现过程的发生、发展和终止,既反映了各种诗歌材料之间的相互指涉关系,也强调了时间因素的关联性。每一个诗歌材料都在时间的本质之中,由时间进行衔接,诗歌句式、词语的强化、凝聚、缩短、拉长等都与时间因素有着直接关系。因而,我们在阅读诗歌时,不能忽视时间因素在诗歌里的作用,一个诗人如果对诗的时间性处理不当,会引发到诗歌写作上的不少问题。 应该说,罗亮在诗歌写作中比较注重对时间因素的有效运用。我们在他的诗集《密室喧哗》里能够读到大量以时间命名的诗:《9月20日记》《午夜三点》《28日面目可憎》《10月10日》《8月31日》…… “他们喊我阁下,那时我正在收拾桌面”(罗亮《8月31日》),这一段诗句包含了丰富的容量——人物:他们、我,地点:屋里,事件:喊我阁下,时间:那时。这段诗句里人物形象比较清晰,地点则由收拾桌面的生活常识给以界定,时间由“我正在”的状态和行为给以界定。“三点至五点,一屋子乌鸦和两只喜鹊/他在啃他嘴唇上的苦瓜。”在《此在》一诗里,开篇是以时间为序,诗中的人物、事件、地点在时间中或平行或多层面地展开。而在《传话者》等诗中,诗人又试图掩盖时间的真实属性,着重于空间感的挖掘与营造,“我在给两个囚徒传话”,由诗中的“我”“囚徒”通过“传话”来指明地点和事件本身,诗歌中故意弱化了时间因素,让空间感骤增。 当然,罗亮在诗歌写作中对时间的属性把握还有待明晰,比如把《8月31日》这首诗换成《9月1日》为题,诗歌还是成立的,8月31日看似是一个细化的时间刻度,实则是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在罗亮部分诗作中时间与诗歌内容有时候关联性不强,诸如把《此在》一诗中的“三点至五点”换成“七点至十一点”也不会伤及此诗的表达用意。笔者建议罗亮在诗歌写作中尽量减少回忆式的碎片化镜像呈现,如果一个诗人不能有预见性,一味依靠过去式的记忆来写作,这种由时间引发的意象与情感会停留在时间的表象层面。过多的记忆或者回忆式的写作其实是一种以经验为标尺的惰性化写作,一旦经验的标尺过多渗入了诗人的价值判断,这类诗歌就自然会和当下、未来缺乏生的气息的贯通。 此外,笔者认为罗亮的诗歌情绪化成分要加以节制,比如对诗中的阁下、中药、乌鸦、喜鹊、囚徒等词素的把握,可以有调侃、反讽、揶揄与自嘲的意味。但就像弗洛伊德能够在“笑话”和“玩笑”间做出区分、索绪尔能够在“家”与“家务”间区别出语法联系上的破裂关系和词的复合结构的消失关系,笔者认为罗亮应挖掘到词语的本真状态,少对词语注入个人化的情绪,避免在诗歌表达中囿于自我道德好恶。比如《传话者》一诗,就明显带有作者生硬的主观因素:在两个囚徒之间,把自己立为一堵墙壁。再者,罗亮的诗歌时常植入戏剧的对白、在场和夸张等艺术手段,并将诗歌中的人物、时间、场景高度集中,这样的写作形式容易造成诗歌主题宽泛且缺乏细节性呈现。笔者认为罗亮在写作中还应该注意对连词、介词和系词的精准运用,例如在《8月31日》《此在》等诗中,依然、已、正如、就、总、有时、可以、在、如果、多、但……罗亮先生应该清楚诗歌中一旦出现过多的副词、虚词等,会让诗歌滑向虚空与失真状态。 时间性呈现是诗歌写作绕不开的话题,诗歌常常需要依靠时态来区分、联合、打破、统一各种诗歌材料,诗歌中的意象、词素和句式往往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一首诗里各种材料呈现过程的发生、发展和终止,既反映了各种诗歌材料之间的相互指涉关系,也强调了时间因素的关联性。每一个诗歌材料都在时间的本质之中,由时间进行衔接,诗歌句式、词语的强化、凝聚、缩短、拉长等都与时间因素有着直接关系。因而,我们在阅读诗歌时,不能忽视时间因素在诗歌里的作用,一个诗人如果对诗的时间性处理不当,会引发到诗歌写作上的不少问题。应该说,罗亮在诗歌写作中比较注重对时间因素的有效运用。我们在他的诗集《密室喧哗》里能够读到大量以时间命名的诗:《9月20日记》《午夜三点》《28日面目可憎》《10月10日》《8月31日》…… “他们喊我阁下,那时我正在收拾桌面”(罗亮《8月31日》),这一段诗句包含了丰富的容量——人物:他们、我,地点:屋里,事件:喊我阁下,时间:那时。这段诗句里人物形象比较清晰,地点则由收拾桌面的生活常识给以界定,时间由“我正在”的状态和行为给以界定。“三点至五点,一屋子乌鸦和两只喜鹊/他在啃他嘴唇上的苦瓜。”在《此在》一诗里,开篇是以时间为序,诗中的人物、事件、地点在时间中或平行或多层面地展开。而在《传话者》等诗中,诗人又试图掩盖时间的真实属性,着重于空间感的挖掘与营造,“我在给两个囚徒传话”,由诗中的“我”“囚徒”通过“传话”来指明地点和事件本身,诗歌中故意弱化了时间因素,让空间感骤增。当然,罗亮在诗歌写作中对时间的属性把握还有待明晰,比如把《8月31日》这首诗换成《9月1日》为题,诗歌还是成立的,8月31日看似是一个细化的时间刻度,实则是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随机性。在罗亮部分诗作中时间与诗歌内容有时候关联性不强,诸如把《此在》一诗中的“三点至五点”换成“七点至十一点”也不会伤及此诗的表达用意。笔者建议罗亮在诗歌写作中尽量减少回忆式的碎片化镜像呈现,如果一个诗人不能有预见性,一味依靠过去式的记忆来写作,这种由时间引发的意象与情感会停留在时间的表象层面。过多的记忆或者回忆式的写作其实是一种以经验为标尺的惰性化写作,一旦经验的标尺过多渗入了诗人的价值判断,这类诗歌就自然会和当下、未来缺乏生的气息的贯通。此外,笔者认为罗亮的诗歌情绪化成分要加以节制,比如对诗中的阁下、中药、乌鸦、喜鹊、囚徒等词素的把握,可以有调侃、反讽、揶揄与自嘲的意味。但就像弗洛伊德能够在“笑话”和“玩笑”间做出区分、索绪尔能够在“家”与“家务”间区别出语法联系上的破裂关系和词的复合结构的消失关系,笔者认为罗亮应挖掘到词语的本真状态,少对词语注入个人化的情绪,避免在诗歌表达中囿于自我道德好恶。比如《传话者》一诗,就明显带有作者生硬的主观因素:在两个囚徒之间,把自己立为一堵墙壁。再者,罗亮的诗歌时常植入戏剧的对白、在场和夸张等艺术手段,并将诗歌中的人物、时间、场景高度集中,这样的写作形式容易造成诗歌主题宽泛且缺乏细节性呈现。笔者认为罗亮在写作中还应该注意对连词、介词和系词的精准运用,例如在《8月31日》《此在》等诗中,依然、已、正如、就、总、有时、可以、在、如果、多、但……罗亮先生应该清楚诗歌中一旦出现过多的副词、虚词等,会让诗歌滑向虚空与失真状态。

文章来源:《材料热处理学报》 网址: http://www.clrclxbzz.cn/qikandaodu/2021/0709/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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